天津工業職業學院文件
天津工業職業學院信息公開實施細則
為落實(市教委轉發教育部關于公布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》的通知)(津教委辦[2014]90號)文件,特制定本細則,希望各部門提高認識,加強學習,充分認識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,進一步推進我院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。
一、我院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設在院長辦公室,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人。
二、學院的門戶網站應設置信息公開專欄,由信息中心負責發布、更新和維護。
三、各部門要在應公開的信息制作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開工作;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,要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。
四、各部門在辦理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,應填寫(信息公開內容審批表),由主管領導、院長簽署審批意見后,方可公開。(信息公開內容審批表)由辦公室保管、歸檔。
五、若有申請人申請公開學院未公開的信息時,應填寫(信息公開事項申請單),并出示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,待院領導批準后,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。
六、對于不按要求公開,不及時更新,發布信息不準確的,由辦公室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予以通報批評,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七、學院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及責任部門分配詳見附件。